(1)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 (2)、《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; (3)、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,内容包括:决议事项、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,由股东盖章或签字(自然人股东);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,内容包括:决议事项、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,由董事签字确认; (4)、公司章程修正案;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(自然人股东);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。 (5)、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 (6)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。 *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;
*提交复印件的,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;
*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