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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(2)、《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;
(3)、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,内容包括:决议事项、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,由股东盖章或签字(自然人股东);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,内容包括:决议事项、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,由董事签字;
(4)、公司章程修正案;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(自然人股东);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。
(5)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(6)、新住所使用证明;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;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,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。
(7)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。
*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;
*提交复印件的,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;
*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、自有房产产权证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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